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五十一條,摩托車駕駛人及乘坐人員應當按規定戴安全頭盔。
駕駛摩托車時駕駛人未按規定戴安全頭盔的,一次記2分,罰款50元。
乘坐摩托車不戴安全頭盔的,一次罰款50元。
駕乘電動車不佩戴頭盔是否會被處罰
目前的相關法律僅對“摩托車駕駛員未佩戴安全頭盔”有處罰規定,而對于電動自行車駕駛員,尚無出臺規定要求強制性佩戴安全頭盔。
交警部門對駕乘電動車不戴頭盔以勸導教育為主,后期或將通過設立學習教育點,觀看違法事故視頻、學習抄錄交通安全法規、參加志愿勸導活動、朋友圈集贊等方式,予以糾正、教育,督促騎乘人員自覺遵法守規、文明出行,推動騎乘人員佩戴頭盔。
不系安全帶的處罰
1.在高速公路上行駛時,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,罰款100元,記2分;
2.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駛,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,罰款50元,記2分;
3.在高速公路、城市快速路以外的其他道路上行駛,駕駛人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,罰款50元;
4.機動車行駛時,乘坐人員未按規定使用安全帶的,罰款50元。